本报10月12日讯(见习记者 魏菲 任小杰 通讯员 孙万禄)东营市自2010年3月31日开始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价格下降了30%左右,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的用药负担。
据了解,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自2010年3月31日起,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和垦利县三个省级试点县区,所有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16种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售价等于进价,差额由财政拨款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4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4处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销售905.6万元基本药物,药价平均降幅在30%左右。
2010年8月19日,东营市政府出台了《东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2011年1月1日前在全市五个县区所有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