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辛明军)10日,非法出售发票案犯许某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今年2月份以来,许某在济南市火车站购买假发票160余本,共计4800份,然后在聊城兜售。4月份,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将正在市区振兴路沿街出售假发票的许某抓获,并将其存放在三处出租房内的3000份非法制造的山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三联单)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