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2日讯(记者 王帅)12日,威海市民李女士打来热线称,自己在市区不同药店买的同一种药品价格差距很大,差价竟达两倍多。记者走访了市区的几家大药店,果然发现部分药品在不同药店的价格悬殊。
记者在昆明路上的一家药店看到李女士购买的俊宏牌暖胃舒乐片,每盒5.8元,会员价5.6元。记者又来到古陌路上的一家药店,一模一样的药品(仅生产日期不同)价钱竟然是18元一盒,会员价17.1元。“我们一直是按照这个价钱出售的。”该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比较了两盒药,发现药品品牌、包装、功能都一样,仅仅生产日期不同。售价5.8元的药品于2009年9月生产,售价18元的药品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早了四个月。且两个药品的保质期都是三年,离过期还很远。
记者拨通了该药品生产厂家的电话,该厂家的赵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药品的定价区间是6.8元到30多元。当记者谈到能花5.8元买到该药品时,这位负责人称,生产批号不一样,可能商家会促销生产日期比较早的产品。
威海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孙科长告诉记者,药品价格分为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属于政府的定价行为,经政府定价的药品对最高零售价有规定,药店在规定范围内定价都属于合法行为。孙科长进行了仔细查询和核对,发现该药品未受政府的定价干预,因此属于市场调节价,即商家可自己定价。同时孙科长告诉记者,该药品按5.8元出售,估计是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出售,属于非正常现象。
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兰所长则表示,这可能是商家的一种营销策略,以低于正常价出售,从而吸引市民的目光,给市民“该家药店的药价比较低”的错觉。兰所长建议市民买药时货比三家,同时留意药品的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