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梁山10月12日讯(记者 刘守善 通讯员邵长春)近日,梁山县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鼓励农村居民退出原宅基地进入县城市规划区购买商品房落户。据了解,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将获得一定的补偿奖励。
《办法》规定,凡首次进城购买商品住房落户的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再申请宅基地的,依照省、市、县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偿给所在行政村(居),由行政村(居)负责等量置换复耕宅基地,并落实对退房户的补偿。每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该县还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在新型农村社区购买住房,严禁向城镇居民出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此外,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村,不得新批宅基地和建新房。进入新型农村社区选择住房的农村居民,必须签订自愿申请注销宅基地并书面承诺今后无论分户、婚嫁等任何原因都不再申请宅基地。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也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未利用地,从严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