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10月12日讯(记者鞠平通讯员李丽张方正)今年3月份,一名17岁的少年闯进一间出租房,持刀抢劫了100元钱和一部手机。而这些,竟是为了满足自己上网的欲望。
今年3月的一天夜里,外地来烟打工的女青年小美(化名)突然惊恐地发现自己房内出现了一名陌生男子,一柄明晃晃的匕首正放在她的脖子上。按照这名陌生男子的吩咐,小美交出了钱包里仅有的100元钱和自己的手机。过后,小美立刻报警。几天后,陌生男子被捉,交代了持刀入室抢劫的犯罪事实。
2010年8月3日,芝罘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将王某诉至法院,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对此案立案审理。主审法官在查阅了案卷后发现该男子系外地户口,今年才17岁。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需要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几经周折,办案法官联系上了王某在烟打工的父亲。据王父介绍,他老家在菏泽,孩子很小时母亲因家贫出走了,他便独自带着王某来到烟台打工,父子俩找到了替人看摊卖报的活计,这样一干就是十多年。可没想到,整天无所事事的王某竟然迷上了网络游戏。据王某自己交代,没钱上网了他就会去偷偷的拿父亲的钱,这次抢劫就是因为没钱上网。
2010年9月7日,王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