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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下岂容“定时炸弹”
  • 2010年10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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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荣耀

    据《齐鲁晚报 10月13日报道,省城汇苑家园小区二号楼有地上15层,外加位于地下一层的设备层和地下二层的停车场。当初交房时业主对房屋质量十分满意,想不到最近却几乎成为危楼,因为地下一层又是砸墙又是凿地,居民楼眼看就要被“掏空”。

    物业公司应该知足的是,业主们是宽容厚道的,当初第一任物业把设备层给处置了,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没太计较。可是现在装修搞得如此野蛮,连承重墙都不放过,楼体上还出现那么多裂纹,直接威胁到楼房整体的安全,业主们就不能无动于衷了。设备层里有配电、电梯、管道等共用设施,居然可以出卖或者出租,这可真是咄咄怪事了。

    已经按时足额向业主收取了物业管理费,还要这么处心积虑地算计共有房屋,这是不是也算得上贪得无厌、得陇望蜀呢?退一步说,即使设备层稀里糊涂卖出去了,买方又怎么可以如此胆大,竟敢置整座楼的安危于不顾?如果说是租出去的,要做生意,那也该依着原有的房屋结构来做,租房子的人没权利改动房子的主体结构。再者地下二层停放的那几百辆车,也不是随便开得的玩笑。说来说去,这件事情都透着荒诞无稽。

    根据原建设部于2002年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实际上这还不够,具体操作上还要征得相关业主的多数同意才妥当。对于汇苑家园小区二号楼面临的危机,房管部门作为公共管理机关,应该说有责任出面严肃处理一下,比如责令施工方立即无条件停工,并出资委托权威机构做出评估,然后做出稳妥方案进行加固和恢复。

    让业主成天提心吊胆地耗着,好像在“定时炸弹”上面生活,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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