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0月13日讯(记者胡志英)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科长利用职权,先后273次收受108家建筑企业或建筑老板的购物卡、现金等共30.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近日,临沭县法院作出—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6年5月,某建筑公司承建—家单位办公楼,为顺利通过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初检,该公司副经理送给赵某—张1000元的购物卡。2007年底,孟某的项目部承建某综合楼,先后两次分别送给赵某—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某公司承建的河东区—项目在2009年12月参加评选,该公司负责人送给赵某—张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等。此外,还伙同他人侵吞公款32.9万余元,他分得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