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盛文静 通讯员 刘素虹王丽卿)去超市购买一张购物卡,利用“写卡器”复制购物卡上的信息克隆一张新卡,原卡的金额新卡也能同时消费,然后将原卡卖掉,拿着新卡将里面的钱消费完,购卡者就无法消费。利用这种手段,徐某、任某诈骗8万余元。13日,胶州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2月11日,来自诸城的徐某伙同任某,从青岛市某大型超市购买了四张面值为5000元的购物卡后,利用“写卡器”又重新复制了四张卡,然后将四张购物卡以18800元的价钱卖给受害人林某。随后徐某、任某将复制好的四张卡到青岛市另一大型超市内消费掉,骗取受害人林某现金18800元。
首次诈骗成功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利用相同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名受害人计6万余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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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购物卡诈骗是如何进行的?作案工具:“写卡器”:可复制购物卡信息的机器。诈骗步骤:1.准备 从超市购买一张大面值的购物卡,然后利用“写卡器”复制一张新卡。购物卡上的金额克隆卡、原卡能同时消费。2.销售 犯罪分子一般会在网络或是商场内以低于面额的价格销售。3.“帮你”消费 一般都是两名犯罪分子一起作案,一个销售卡,等卡卖出后,再打电话给同伙,让商场内的同伙迅速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