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高倩倩 通讯员 耿冲邱飞)近日,家住乐陵市杨安镇大王村的王德龙终于领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拿着自己的辛苦钱,王德龙感叹道:“多亏了咱法律援助中心啊!”
原来,今年年初,王德龙和同村的三名村民经别人介绍到北京郊区某工厂从事搬运工工作,当时说好工资为每月3000元,加班费另算。但工作半年后,工厂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因为当初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眼看着自己辛苦半年的工资没了着落,四位农民工只好回到乐陵寻求法律帮助。
乐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讨论和商议,以4人提供的在工厂工作时签发的工资条作为主要证据,并找到当初介绍工作的中间人,取得有利证言。随后带着相关资料奔赴北京,找到了工厂负责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和准备翔实的证据资料面前,厂方终于将拖欠工资8万余元如数交付。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朋友:外出打工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用工方是否为正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和对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写清列明相应的权利义务,并妥善保存相关书面材料,提高自身维权能力,避免纠纷发生时缺乏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