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3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白正秋)为保证秋种期间农药供应,10月12日市农委全面启动农药经营备案及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日前,莘县等县(市、区)已初步完成登记备案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
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就是对国家公告的19种农药产品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信誉好、经营人员素质高的经营单位,定点实名制销售。原则上城区内设置3~5个,乡镇1~2个。经农业局农药管理机构严格考察确定定点单位,并悬挂农业局统一发放的“限用农药定点销售单位”的牌子。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9种):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