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王文颖)10月12日,一辆挂有外地牌照、车前部受损的轿车开进了泰安交警一大队院内。民警一看这受了伤的车,乐了。原来,这辆车10天前撞了一位骑摩托车的市民,民警苦寻它10天了。
10月2日晚上7点左右,泰安交警三大队事故一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104国道大汶口镇尚家院路口,发生一起汽车与两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汽车驾驶员逃逸。
接警后,值班民警周新文、尹绪国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被撞倒在地。在距现场西南500米处,民警捡到一个大众标志的汽车前小雾灯及保险杠的左前角。
在现场,民警通过调查目击证人,证实车号后四位数字为5111,在调取泰曲收费站过往车辆录像后,民警通过上网比对查询,最终锁定车号为鲁HL5111的银灰色大众轿车有重大嫌疑。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交警一大队民警驱车前往曲阜,查找嫌疑车辆。由于当时正值“十一”假期,办案民警一直没有找到嫌疑车辆。10月12日,办案民警再次赶赴曲阜,在当地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终于找到车主。
车主辩称,车辆借给朋友开,自己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民警说服教育,车主承认知道该车出事故后,被藏匿在一车库中,至今还未来得及维修。对于车主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民警表示,如果肇事者不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将会把肇事者的信息发布到公安网上进行通缉,届时他将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