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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逃避刑责竟做伪证
做伪证的村干部和当事人家长同被刑拘
  • 2010年10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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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汶上10月13日讯(记者岳茵茵)汶上县康驿镇的卜某为帮儿子逃避刑事责任,请他人帮忙做伪证,证明其儿子未满16周岁,尚不够刑事处罚年龄o近日,卜某和做伪证的苏某因涉嫌伪证罪被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批捕o

    据汶上县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介绍,5月1日下午,卜某的儿子卜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对行骑摩托车的王某相撞后逃逸o事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o经交警部门认定,卜某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o5月7日,卜某某投案自首o卜某为了帮助其儿子逃避刑事制裁,指使时任村干部的苏某等人在汶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时做伪证o苏某声称与卜某是多年邻里,并以村干部的名义证明卜某某于1994年8月份出生,其身份证上1991年1月的出生日期不正确o

    民警调查发现,经卜某某其他亲属证明,苏某等人提供的卜某某出生日期不实,卜某和苏某等人也因此被捕o据汶上县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李广信介绍,按照法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公民,无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o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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