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从讨论至今已有25年的时间,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避免成为“恶法”是一个重要的考量。
草案已经历经多年的修改,但如果还不能避免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话,那就没有急于出台的必要。“从《精神卫生法》制定中的讨论来看,人们更倾向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田思源说,很显然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也有自己的人身自由,不能被别人以“强行治疗”的名义,任意进行侵犯。
日前,武汉发布《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精神障碍者或疑似精神障碍者强制送治时,须先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后,方可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强制治疗。《条例》的颁行,使武汉成为继上海、北京、宁波、杭州、无锡之后,国内第6个拥有地方精神卫生法规的城市。(李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