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陈朋 通讯员 姜鹏)俗话讲,“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可近日一名青年却将贼手伸向老乡,爬窗偷走14万元的财物。接到报案后,槐荫警方仅用6个小时就把这名窃贼抓获。
河北沧州人王先生在济南张庄路附近的一家汽配城做物流生意,10月13日下午5点多,他刚帮人代收了一笔货款,包括7万多元的现金和若干银行汇票,总价值14万元。由于银行已经下班,王先生便把收到的货款暂时带回店中保管,打算第二天一早存入银行。
当天下午6点,王先生将装有货款的黑色提包放到货架下面,随后外出吃饭,至晚上8点45分才返回店中。次日清晨7点多,王先生想去银行存钱时,却猛然发现,装货款的提包不见了!被吓坏的他赶紧报了警。
由于涉案数额巨大,槐荫警方立即从刑警大队和张庄派出所抽调警力开展侦查。
槐荫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办案民警介绍说,14日上午民警在案发现场勘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从王先生店铺外墙高处的窗户钻进店内的,拿出装有货款的钱包后又原路逃离。
但由于嫌疑人有意清除了部分作案痕迹,受害人又对现场进行了翻动,案发现场遭到较严重的破坏。好在经过仔细勘查,办案人员终于在现场提取了半枚可疑足迹。
由于王先生店内并未丢失其他物品,专案组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应当知道受害人收取货款的情况,并熟悉其地理环境和生活规律。之后,办案民警对王先生周边业户和职工进行了调查。
调查中,王先生店铺对面一家店的店员彭某表现特别热心,不断向民警打探案件进展,并试图进入现场查看。经询问,彭某今年不足20岁,是王先生的河北老乡,两人平时相识。他接受民警问询时称,自己13日晚7点多在网吧上网。但民警随后核查时却发现,他当晚8点45分左右才到网吧。
彭某为何要说谎?专案组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彭某有一双黑色运动鞋,与案发现场提取的半枚足迹完全符合。在证据面前,彭某终于开口交代了自己的作案事实。至此,槐荫警方接案后仅用6小时便侦破此案。
原来,13日下午,彭某得知王先生取了货款未存进银行后,便打起了歪主意。当晚7点多,彭某偷偷爬窗钻进王先生店中,盗走了装有货款的提包。之后,他将7万多元现金藏匿在一处仓库里,又将提包扔进附近的河沟。
18日,警方将追回的货款如数送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