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8日讯(记者刘彦朋)18日,记者从聊城市文明委了解到,201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开始申报推荐,市直所属省(市)级相关文明单位的申报表及自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
省(市)级文明相关单位的申报条件,在文明村镇、单位、机关及社区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创建工作走在前列,并符合《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和《聊城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等均可作为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