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8日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 王丽侠)高唐县人和办事处的一男子把身份证借给一个“哥们”,不料身份证却被用于给摩托车挂牌。结果,摩托车出事故后,该男子却要担负2万余元的赔偿费。
外省人洪某在高唐经营一家火锅店,前段时间买摩托车,因为没有本地户口,没法挂牌照。洪某就向“哥们”张某借身份证。张某也没问,就把身份证借给了洪某。
11日下午,洪某酒后骑摩托车兜风,在高唐东环路撞伤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花费了9000多元医疗费之后,伤者仍不见好转,洪某就躲了起来,至今没找到。
17日,高唐交警大队民警带着受害者家属找到张某,下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通知书。张某觉得吃惊:“我没摩托车,怎么会撞人?”民警出示了事故摩托车车号和驾驶证等。原来,洪某当时借用他的身份证挂了摩托车牌照。
最终,张某不得不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及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