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黄真
据报道,烟台长途汽车总站旁边,汇泉饭店和三联家电门口的广告牌底部太低,最矮的距地仅一米五,并且广告牌设置在人行道上,无辜路人“碰头”是常有之事,轻者受皮肤之痛,重者头破血流。
走路撞墙,我们可以拿来当笑话。可这“墙”修到人行路上,挡住行人的去向,还能怪撞“墙”的人吗?更何况报道中这广告牌设置得本身就存在“诱导”,人的思维惯性,总以为下面撑杆撑起来,底部就碰不到,谁曾想底部设置得那么矮,撑杆直接成了思维陷阱。当危墙立于前,我们姑且忍让躲之,但对于“隐形陷阱”,无论谁总有躲之不及之时,总不能怪罪行人走了人行路吧。
作为广告牌的业主,当然应该考虑其视觉效果、传播作用,但是在考虑其宣传效果的同时,希望更能从行人安全方面考虑一下,对路人负点责任,这样其社会效果不亚于广告宣传。何况广告牌立在人行道上,本身就是违章行为,是建造者的疏忽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审核失职。
希望尽早对广告牌改造或直接避开人行道,给行人一些安全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