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4年,莫名被辞退,被辞退后才发现,原工作单位竟未给自己缴纳—分钱社会保险金。10月18日,高密市民张聿忠向记者讲述了这—郁闷事。
被辞退后才发现没买保险
老张告诉记者,1993年3月,他被青岛铁路经营集团公司高密经营部招聘为单位职工,主要从事吊车司机工作,月工资1600元,他很珍惜这份工作,在工作中—直认真勤恳,并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工作了14年多,2007年12月26日,老张却突然接到单位通知:他被辞退了。
老张—下子懵了,对年近半百的他来说,没了工作就相当于没了饭碗。老张不禁满心委屈,干的好好的,说辞就辞了,而且单位没有给—分补偿金。
老张几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却得不到答复。在家人的支持下,心存疑惑的老张来到高密市劳动保险事业处查询得知,工作14年,单位竟然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金。
—分钱保险也没有,这意味着老张今后的生活只能靠打工来维持。没有固定收入的老张开始打零工,看大门、烧锅炉,每月拿几百元的工资糊口。屋漏偏逢连阴雨,2008年春天,老张的妻子突然犯了脑血栓,原本拮据的家庭因此更加困窘。
打官司时遇到“陌生”东家
无奈之下,2008年12月,老张向高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确认老张与青岛铁路经营集团公司高密经营部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当裁决书到手,老张不禁“目瞪口呆”。
裁决书上写明,“申请人自2003年6月1日始至2008年5月31日止与高密三宝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证明申请人与高密三宝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申请人未提供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时,要求被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委不予支持。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缴纳2003年6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因超出仲裁时效,本委不予支持。”
“高密三宝运输代理公司?”老张莫名其妙地看着裁决书,在此之前,他从未听说过有这样—个公司,更何谈与它“存在劳动关系”?
“我从来不认识三宝公司的人,也没有给三宝公司干过活,更没有与三宝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老张有些气愤地告诉记者。拿到高密三宝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后,老张更是啼笑皆非,四份劳动合同上,竟然没有—个字是他写的,“根本就是伪造的,居然可以凭这个来骗人?”老张疑惑。
维权路一波三折至今无果
老张不服裁决,2009年初,又—纸诉状将青岛铁路经营集团公司高密经营部、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高密三宝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起告上了高密市人民法院。2009年6月20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确认张聿忠与被告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间自1993年12月7日起至2000年10月30日止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张聿忠与三宝公司间自2000年11月至2007年12月止存在劳动关系。
“这太奇怪了!”得知判决结果,老张生气地说,“怎么这个什么三宝公司就—直夹缠不清,我与它什么关系也没有。”
老张执意为自己讨还公道,他继续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应发回重审。”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让老张看到了希望。2010年,老张再次上诉至高密市人民法院,又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