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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15年,“重犯”获刑14年
其间刑法修改,案犯“躲过”无期,但说逃亡日子更难捱
  • 2010年10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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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张焜 通讯员 罗卫琴)今年47岁的刘德(化名)在1995年时与他人合谋抢劫,取保候审后逃跑。15年后,刘德被抓获,被判有期徒刑14年。18日,记者了解到,当年刘德的同案犯被了判无期徒刑,而15年后,刘德却因为刑法修改,得以“躲过”。但刘德说,15年内“流亡生涯”

    更难受。

    1995年夏天的一天上午,32岁的刘德骑着三轮车到潍坊汽车站拉客,一起来的还有他三个“老友”。可是,等了好长时间也没有生意,于是有人提议,大家找个人“榨油”。

    中午12点左右,来自南方的张先生拎着皮箱和手提包走过来,四人立刻围了上去。张先生上了其中一辆车子,其它三人骑车尾随其后。

    车子骑到北环路,刘某停下了。其它三人迅速将南方男子围起来要钱,不给的话就当场砸死,张先生只得掏出了285元钱“救命”。见四人还不罢休,张先生便找了个借口,乘其不备突然逃走。人是跑了,手提包等东西却留下了。四人找了个隐蔽处“分赃”,刘德分到了60元钱,以及张先生丢下的包。

    张先生脱离了危险,随即报案。他从江苏来到潍坊联系生意,不料下车就被抢。张先生的包中还有2000元现金、面额1.4万多元的汇票以及一些价值近7万元的纺织机械零件。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刘德和他的同伙,刘德只得自首,并归还了张先生的包,后被取保候审。

    可是就在取保候审时,刘德不见了。1996年,他的两名同伙已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警方将刘德抓获。2010年3月底,刘德被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刘德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且不宜区分主从犯,近日判决其有期徒刑14年。

    为什么当时的同案犯被判无期徒刑,而逃跑15年后,刘德才被判了14年?审判人员告诉记者,在刘德“逃亡”期间,我国刑法修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刘德所获刑期没有问题。但刘德却说,这15年的日子天天提心吊胆,更加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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