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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警部门:电动车引发事故呈上升趋势
  • 2010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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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19日讯(记者 姬生辉)本报19日刊发了《骑电动车者将行人告上法庭》一稿后,不少热心读者来电表示,因非机动车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电动车与行人之间刮擦的事故。19日上午,记者在省城经十路、历山路、舜耕路等多个路段进行了探访。

    19日10时20分,经十路全民健身中心附近4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上,不断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经过。由于全民健身中心公交站点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进出站点的市民只能横穿车道。在站点附近摆摊的张先生说,他经常看到电动车交通事故。“本月初,一位60多岁的老人骑电动车,因躲避行人没掌握好方向,一头撞到了停在路边的汽车上。”

    “市区公交站牌多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不横跨非机动车道怎么坐公交车?”在全民健身中心站牌候车的邢女士无奈地说。

    不少习惯骑电动车的市民表示,非机动车道就是专门为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提供的专用道,路边设有人行道,市民完全没必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市民王先生说,“横穿非机动车道的人太多,很难避免事故发生。”

    济南市交警部门表示,近年来,电动车数量逐年攀升,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国家暂未出台相关措施对其进行规范,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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