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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送老婆”
律师:楼盘广告容易让人误解,工商有权勒令整改
  • 2010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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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临沂10月19日讯(记者 付茵)、“买房子送孩子”……19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说,临沂市区有楼盘打出如此宣传语,令人难以置信。律师称,这则广告语很容易让人误会,工商部门有权勒令其整改。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今天早晨路过水田路与琅琊王路交会处时,看到这则楼盘广告的。“乍一看,还以为买房能把找媳妇的问题也解决了呢,看了小字解释才转过弯来,是买了房子送给老婆。”张先生表示,“这样的广告,明显有歧义嘛。”

    19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该楼盘正在施工,路东墙上确实贴着一圈醒目的广告语,有“买房子送孩子”、“买房子送老婆”、“美人计:房子比男人可靠”等字样,引起不少路人驻足观看。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楼盘的销售热线。售楼的工作人员表示,“买房子送老婆”没有歧义,肯定是送给老婆的意思。别人怎么理解,和他们无关。

    无独有偶,在通达路与解放路交会处,也有一楼盘打出“买房子送给老婆”的宣传语,但“给”字又小又细,远看就是“买房子送老婆”。

    对此,不少市民并不感冒。“广告语确实很新鲜,但是买房子不可能只看宣传语,房子质量及环境才是最重要的。”附近商铺业主表示。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及创序律师事务所张家禄律师均表示,“买房子送老婆”广告语很容易让人误会,属于误导性宣传,违反了《民法通则》里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及《广告法》里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工商部门有权勒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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