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泰安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泰安市市区内供应对象标准具体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应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的无房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须是已取得泰安市市区《暂住证》,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泰无住房人员。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记者曹剑通讯员马鑫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