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管慧晓 通讯员陆革 赵丽 夏晶) 看中了一个“经典型”衣柜,但是家具做好以后,送来的竟然是内部结构被简化了的“精简型”,市民李先生很是郁闷。但因合同上没有标明家居的具体规格或结构,厂家拒绝退换商品。
一个月前,李先生打算买大衣柜,在某家具厂家销售人员的热情介绍下,李先生看中其中一个大衣柜,只是尺寸不合适。销售人员表示家具都可以根据要求的尺寸定做,而且当时正在搞活动,当天签订合同交上全款,还可以享受八五折的优惠。动心的李先生当场就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2350元的货款。等了20多天后,满怀期待的李先生终于盼来了定做的大衣柜,却发现根本不是自己看中的样品。虽然大小型号相同,内部结构却简易了很多。“当时看中的一款衣柜被销售人员称为‘经典型’,没想到送上门的却是‘精简型’了。”李先生找到厂家,对方却不认可他的说法,认定这就是按照李先生相中的“样品”定做的。
这时李先生才发现当时的合同过于笼统,上面根本没有体现家具的具体规格或结构,只写着“同样品”,缺少有力的证据,而且活动期间定购的产品还不得退换。多次沟通无效之下,李先生无奈投诉到工商李沧分局峰山路工商所。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耐心调解下,厂家终于同意在现有基础上对衣柜进行适当修改。
工商李沧分局工作人员指出,目前定做家具的纠纷主要源于合同签订的太笼统,对家具的具体标准仅口头协定,在书面合同上未加以具体体现,或仅简单标以“同样品”等字样,待消费者发现实物与样品不符提出疑义时,无据可依。再者是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遇有经营者拖延送货时间、家具不符约定等情况,维权时缺乏明确标准。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如是格式合同条款,应仔细审视,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促销活动期间定购产品,应看清活动规则及店内明示,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