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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短信不能随意看
家长担心孩子接触不良信息
  • 2010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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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胡志英)《山东省未成人保护条例》实施半个多月了,其中规定家长不能查看孩子的短信、日记等,这让很多家长直喊不适应。

    北城新区李女士的儿子今年15岁,上初三,为了怕孩子陷入早恋的泥潭,她经常查看孩子的短信,以掌握孩子的思想动向。然而,孩子上个周末回来,却告诉李女士,老师说偷看孩子短信的做法是违法的。

    这让李女士感觉很不可思议,她做这些完全是为了孩子好,怎么可能违法呢?采访中,像李女士一样有此类困惑的人还真不少,这些家长表示,现在孩子接触信息的途径非常广泛,如果他们不给把关,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据了解,条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或者擅自查阅;司法机关确因法定事由需要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的除外。

    而对此,临沂市第十二中学的心理辅导老师胡乃彩则表示,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以尊重为前提。家长想掌握孩子的思想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家长应该给孩子自己的空间,在尊重的前提下,了解孩子的思想和行为,例如跟孩子谈心或者观察孩子的行为等方式。条例的这条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很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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