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9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赫鹏)目前,聊城已有近400万农民喝上了自来水,近日聊城出台《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供水管理、用水管理、供水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挖沙、爆破、植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开矿、采石、取土等。
在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据了解,2002年开始,聊城市先后完成农村饮水解困三年攻坚计划和三年的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2008年以来,重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农村饮水工程506处,5037个村、378.9万农民用上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