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D月19日讯(见习记者王斌通讯员司炜)王某贪图便宜买了辆轿车,不久却被公安机关告知此车为盗抢车辆予以没收。
王某于半年前花1万元在刘某处买下一辆轿车,刘某仅给王某出具了购车证明。一个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告知此轿车为盗抢车辆并予以没收。王某以自己在购车时不知该车为盗抢车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购车款。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在明知该车辆没有任何登记手续、刘某也不能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买下轿车,买卖被盗车辆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此案也为有意购买二手车的人们提了个醒,交易之前一定要充分注意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