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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前执意器官全捐
潍坊—肺癌晚期青年昨晚委托姐姐签下捐献书
  • 2010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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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晚,李金海的姐姐代他签下了捐献书。本报记者 吴凡 摄

    今年3月份,李金海(右)做完手术跟姐姐合影。

    本报潍坊10月20日讯(记者马媛媛)20日晚,27岁的肺癌患者李金海在昏迷前委托姐姐到红字会签署“遗体、眼角膜捐献书”。“能够回报给社会的只有这么多,不想让更多的人再忍受病痛的折磨”,李金海清醒时说。据介绍,他是潍坊第一位器官全捐者。

    20日晚7点多,家住安丘辉渠镇南罗村的李庆云赶到潍坊红十字会办公室,她要为弟弟李金海签署一份遗体、眼角膜捐献书。在红十字会办公室,签完捐献协议书的李庆云告诉记者,弟弟今年27岁,现在正在医院,生命垂危。但是昏迷前,他要求姐姐帮他完成一个心愿———一定要在临死前帮他签一份遗体捐献书。

    “医生说他活不过今天晚上了,我不想让他留下遗憾”,李庆云说,弟弟14岁时,父母遭遇车祸,都不幸去世。留下年仅17岁的她陪弟弟一起生活。但是弟弟很坚强,在潍坊闯荡了几年,便在安丘开了一家理发店,生意红火。

    命运又一次跟这个不幸的家庭开起了玩笑。2010年农历正月廿是李金海订婚的日子。但是订婚当天,李金海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是肺癌晚期。

    李金海得知自己所剩的日子已经不多,他告诉姐姐,想将自己的遗体捐献。今年5月份,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这样的日子太难熬了,浑身上下,除了小腹不疼,其它地方都疼。我不想让别人再经受这样的折磨,我能回报给社会的,就是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姐姐李庆云说,弟弟能够萌发这样的想法,一方面是受姐夫荣绍林的影响,另一方面,他真的想为这个社会留下点什么。

    李金海的姐夫荣绍林于今年4月签署了遗体捐献书,决定死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给需要帮助的人。李庆云说,弟弟得病期间,村民和红十字会共给他捐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他没什么可以回报的,只能将自己的遗体留给需要的人。

    晚上8点15分,记者来到潍坊市人民医院介入放射科,医生说,李金海已是重度昏迷,能否挺过今天晚上,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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