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条件:辖区内就业转失业的居民(女性年满40周岁,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男性满50周岁,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需持证件:
1.户口簿原件和索引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失业证》原件和相片页及失业登记页复印件1份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相片页及补贴页复印件1份
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或《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单据须满6个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3张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29日止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本人携带以上证件到所在辖区服务中心申请,审核后符合要求再给予办理。
本报记者 王帅 林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