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金东
新房入住后,没有及时拿到房产证,取暖费按购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交纳。房产证拿到手后,证上的面积比当初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近两平方米,多交的取暖费该不该退?21日,家住开发区新城市花园的刘先生拨打本报问暖热线2600000反映了这个问题。
据刘先生反映,2009年3月份,他们与房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124.2平方米,由于种种缘故,房产证没有及时拿到手,冬季的取暖费就以124.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交纳。2010年8月份,刘先生拿到了房产证,上面标注的建筑面积是122.4平方米,比购房合同少了1.8平方米,若按每平方米22元的供暖费计算,刘先生多交了39.6元。
刘先生向记者表示,整个小区有六七十栋楼,单以他所在的那栋为例,整栋楼住了30多户,每户多交40元,加起来也不是个小数字。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并非个案,许多住户的房产证面积都与当时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存在着多多少少的误差。
热力公司:研究后及时答复
记者首先联系了新城市花园的物业,反映了这一问题。工作人员答复说,小区物业只是为热力公司代收费,具体问题还应咨询为小区供热的恒源热力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咨询了恒源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新城市花园原来80%的业主没有房产证,公司为小区供热也是刚接手不久,没有采取一户一测的方式核实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去年供暖收费是按物业提供的数据,没有拿到房产证的住户按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收取。
至于多收取的取暖费该不该退?怎么退?工作人员则称,原来从未遇到过此类问题,要向领导汇报,一定会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