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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售药年底前全市实行
523种基本药物将走进济宁大街小巷
  • 2010年10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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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21日讯(记者高建璋)济宁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年底前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共有523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老百姓看病买药的费用将再次降低。这是记者从济宁市政府印发的《济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上了解到的。

    《通知》要求,济宁市将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年底前各县(市、区)所属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落实基本药物省级统—招标采购配送,逐步实现全省基本药物价格统—,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供应。

    另外,济宁市将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前已经在济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今年3月15日,济宁市选择在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523种基本药物将实行零差价销售。其他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配备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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