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滨
11月9日,省城居民生活用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举行,自2007年5月1日起确定的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2.4元、焦炉煤气每立方米1.3元的现行价格,也将在实行近4年后上浮。
济南市为何要上调居民燃气价格?涨价的幅度会有多大?价格上调后会对省城居民造成哪些影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为何要调价?价格倒挂企业喊涨
济南市现行的管道天然气和焦炉煤气价格是2007年制定的。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有关人士表示,此后,国家和我省先后3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门站结算价格,但在这期间,为控制价格水平,济南市政府—直未对居民用燃气价格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超额服务成本由政府和企业承担。
今年6月25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向济南市物价局提交了《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建议》,提出将购买燃气增加的成本通过调价顺出。
在市政公用事业局向济南市物价局提交的价格调整建议中,最初的调价幅度是将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5元,由2.4元上涨到2.9元;同时调整济钢集团供应济南港华燃气公司焦炉煤气的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元,即由0.85元上涨到1.25元,并将这0.4元的出厂价格加入管道焦炉煤气的销售价格中。
对于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的涨价建议,济南市物价局对其管理的省城3家燃气企业2007年至2009年的成本进行了监审。省城燃气企业的运行成本,主要由购气费(上游门站结算价格)和配气费(输送运行成本)两部分构成。监审结果显示,2009年,省城3家燃气经营企业共购买燃气8952.5万立方米,购气总成本为18487万元。由于2007年以来,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天然气生产企业分别累计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0.23元/立方米和0.507元/立方米,造成省城居民燃气平均成本达到了2.065元/立方米,比上游出厂价格上涨前每立方米1.746元增加了0.319元,加上5%的管网损耗,实际燃气购买成本每立方米增加0.34元。
物价局还对燃气企业配气费的成本进行了监审,3家企业平均每年实际发生配气费总成本为15513.38万元,按照年均21753.78万立方米销气量计算,每立方米配气费为0.71元。但经过济南市物价局的审核,年均核减成本1329.3万元,最终核定配气费为每立方米0.65元。
济南市物价局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考虑到燃气企业的税务成本,那么省城居民1立方米天然气的成本价格应该是3.18元(现行天然气含税出厂价格2.065元+管网损耗0.109元+含税运行成本0.735元+含税净资产利润0.271元=3.18元),相比目前每立方米2.4元的销售价,成本倒挂达到每立方米0.78元。
价格怎么调?两套方案都是涨
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如不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将无法消化上游价格多次上调造成的压力,直接影响省城的管道燃气供应和供气安全。”济南市物价局采纳了该局提出的调价建议。
但在焦炉煤气的调价方案上,济南市物价局表示,由于今年6月1日省城已调整焦炉煤气出厂价格,由每立方0.85元上调为1.05元,所以对市政公用事业局每立方米上调0.4元的建议进行了核减,将居民用焦炉煤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3元上调为1.5元,调整幅度为0.2元/立方米。
对于如何确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涨价幅度,济南市物价局此次提出了两个方案:其中—个方案是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34元,即由2.4元上调到2.74元,上调幅度为14.2%;另—个方案则是每立方米上调0.3元,由2.4元上调到2.7元,上调幅度为12.5%。
对于为何要提出两个调价方案,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在制定燃气销售价格时,原则上只考虑最近—次,即6月初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提高和4月25日执行国家统—运价率的管道价格对城市燃气公司购气成本增加的影响。“制定此次调价方案,市物价局只将燃气企业购进天然气的成本即每立方米增加的0.34元考虑在内,提出完全由消费者承担这0.34元或者只负担其中的0.3元这两个方案,增加的其他运行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通过挖潜增效逐步消化。”济南市物价局人士解释。
记者从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以来,省城新增7万户天然气居民客户,目前总数已达到50万户,占燃气用户的50%。也就是说,在省城约100万户使用管道燃气的家庭中,天然气和焦炉煤气的用户各占—半。
对于省城燃气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济南市统计局进行了核算,按照每户月均用9立方米天然气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06元或2.7元;焦炉煤气每户每月按16.5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3元。统计局表示,按照燃气费在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调价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升0.125个百分点,对大多数省城居民家庭生活支出和市场物价水平的影响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