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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为新住宅小区设门槛
太阳能寿命须 15年以上
  • 2010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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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郑雷)潍坊将于25日开始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登记备案制度。24日,5家太阳能生产企业成为了潍坊首批登记备案的太阳能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能有效运行15年以上,没有通过备案的太阳能生产企业产品,将不得用于新建住宅小区。

    据潍坊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教科科长杨宗明介绍,太阳能市场秩序较乱、部分太阳能品牌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是实施此次登记备案制度的主要原因。经过自愿报名与筛选,桑乐、清大爱意、海生新、奥伦特、天元光电太阳能有限公司等5家太阳能生产企业,参加了24日举行的潍坊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专家技术评审会,成为了潍坊首批登记备案的生产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的企业。

    早在2010年7月1日,潍坊市便要求本市所有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安装供热水条件的公共建筑,必须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即建设方在施工时,就得将太阳能热水器等安装到位,将太阳能热水器等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出售给购房者。10月25日后,没有通过备案的太阳能生产企业产品,将不得用于潍坊市太阳能一体化工程建设。“如果建设方安装了未经登记备案的太阳能企业产品,将不会通过工程验收。”杨宗明说。

    据了解,此次进入备案的5家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系统能有效运行15年以上,保修期在5年以上,并要交一份价格不菲的保证金。据杨科长介绍,此次备案制度将实施动态管理。“如果对于某个备案企业的投诉较多,就会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也将及时召开专家评审会,将其进行备案登记,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太阳能产品的质量安全,最大程度维护业主的权益。”杨宗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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