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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起诉“某男袜”
怒斥“被代言”
  • 2010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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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倪自放)成龙形象授权方———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前起诉某袜业公司侵犯成龙肖像权及姓名权,该案近期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自2007年5月开始,某公司旗下的男袜外包装上就一直使用成龙照片,电视上也出现了成龙“主演”的该男袜产品广告。事实上,成龙及成龙形象合法授权单位———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未授权该公司任何对于成龙个人个性特征(如姓名、肖像等)的使用许可。

    针对此次自己“被代言”,成龙的态度十分坚决,并发布声明称:“我这次挺身而出,一是对某公司这种肆无忌惮侵犯及损害明星权益,获取巨额不法之财的侵权行为给予法律上的惩戒;二是警示其他相关侵权企业不要再出现或继续此等侵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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