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24日讯(记者 王伟强)24日,记者从泰安市水文局获悉,泰安市近日出台《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水文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根据《意见》规定,泰安市水文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市级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维护管理费中分别提取1%,用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及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流域和区域性的水利规划,必须要有完善的水文站网、水文设施、水文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规划。为国家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站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经费,要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据悉,泰安市目前已建成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站点200多处,基本形成了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水文站网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