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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男子跳楼事件不符合立案标准
  • 2010年10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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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顾松)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男子被追跳楼”一事,引起了市民的纷纷关注。据黄河路派出所民警介绍,“男子跳楼事件”属于民事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该男子李贺(化名)的父亲26日将与当事人另一方三奇房地产对此事进行协商。

    25日,记者了解到,从警方的询问笔录看,李贺与三奇房地产双方在此事件的过程描述上存在差异。李贺称事发时因有两名男子追赶,不慎坠楼。而三奇房地产方称当时楼内断电,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李某从楼上跳下,并没有对他追赶。

    李贺的父亲说,他已经与三奇房地产取得联系,约定26日双方进行协商。

    据三奇房地产高主任介绍,男子跳楼时他正在家看电视,司机给他打电话说有人从楼上跳下,他到现场后随即拨打了110和120。“那栋楼已经一年没人用过了,里面什么也没有。当时突然停电,公司的人去修电时发现有人从楼上跳下。”高主任对记者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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