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5日讯(记者杨传忠)今后我省对新增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客货运车辆进行严格能耗把关,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进入客货运输市场营运。
10月下旬,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督导组来到我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就营运汽车节能减排进行专项检查。记者了解到,山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意见表》,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已对新增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客货运车辆进行严格能耗把关,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进入客货运输市场营运。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和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列入此次规定范围,仍待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