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通讯员刘金华李冬梅)因为商场地板刚刚拖过,地面太滑却无警示牌提醒,潍城区的王静波在逛商场时摔倒在地,造成了右手腕骨折,但她却不知商场也有责任。22日,在商品城工商分局的帮助下,王女士获得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
7月26日,潍城南关小区的王静波在民生街一家超市内购物后,往超市入口行走。因为地面刚刚被超市工作人员拖过,地面很滑,王静波不慎摔倒在地,右手腕隐隐作痛。在医院检查时,被确认为右手腕骨折。据王静波介绍,她以为是既然自己跌倒的,责任主要在自己,因此并未向超市提出索赔的要求。
55岁的王静波在潍城开了家个体水饺店,手受伤了,10多天不能正常工作,对她生意的影响可想而知。9月底,王静波无意中将此事告诉邻居李先生,李先生提醒她可以到消协进行询问,商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静波这才意识到“不光是自己的错”了,随后到商品城消费者协会咨询。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地面清扫过后,应该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不要滑倒,可是这家超市并没有这么做,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品城消协工作人员李女士说,很多顾客在超市内滑倒不仅仅是“自认倒霉”的事情,超市也有一定的责任。22日,在商品城消协的调解下,超市也非常“诚恳”地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提出赔偿给王女士3000元医疗费,王女士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