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论坛 -播客 -微博 -拍客 -活动 -全媒体 -晚报电子版 - 晚报数字报 - 生活日报 -邮箱 -wap网站 -便民 -专题 - 世博
 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逛超市摔成骨折
超市承认过错并赔偿3000元医疗费
  • 2010年10月2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0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通讯员刘金华李冬梅)因为商场地板刚刚拖过,地面太滑却无警示牌提醒,潍城区的王静波在逛商场时摔倒在地,造成了右手腕骨折,但她却不知商场也有责任。22日,在商品城工商分局的帮助下,王女士获得了3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

    7月26日,潍城南关小区的王静波在民生街一家超市内购物后,往超市入口行走。因为地面刚刚被超市工作人员拖过,地面很滑,王静波不慎摔倒在地,右手腕隐隐作痛。在医院检查时,被确认为右手腕骨折。据王静波介绍,她以为是既然自己跌倒的,责任主要在自己,因此并未向超市提出索赔的要求。

    55岁的王静波在潍城开了家个体水饺店,手受伤了,10多天不能正常工作,对她生意的影响可想而知。9月底,王静波无意中将此事告诉邻居李先生,李先生提醒她可以到消协进行询问,商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静波这才意识到“不光是自己的错”了,随后到商品城消费者协会咨询。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地面清扫过后,应该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不要滑倒,可是这家超市并没有这么做,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品城消协工作人员李女士说,很多顾客在超市内滑倒不仅仅是“自认倒霉”的事情,超市也有一定的责任。22日,在商品城消协的调解下,超市也非常“诚恳”地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提出赔偿给王女士3000元医疗费,王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冷·暖
—市民逛超市摔成骨折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