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叶达 本报记者 赵壁
80后车主王先生的速腾轿车被一辆小货车撞了,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事故给王先生造成一万余元的损失,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肇事货车方索赔时,因为货车方的公司已经注销,而肇事司机也找不到踪影,导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王先生转而向自己的车险负责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理赔,平安财险认为维修金额太少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而他们只负责交强险范围外的理赔,拒绝赔付。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平安财险赔付王先生的损失。
心疼】
爱车被撞花费万余元
2008年9月28日,80后车主驾驶自己的速腾轿车行驶至青岛市李沙路华东酒店附近时,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车子被损坏。同日,崂山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货车登记的所有人为青岛兴亚电子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崂山交警大队委托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崂山业务部,对王先生的速腾轿车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总值合计人民币14643元。另外,王先生支付了鉴定费500元,在处理事故时支付停车费180元、施救费280元,共计15603元。
郁闷】
本该负全责的肇事车跑了
2008年12月9日,王先生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肇事货车司机及车辆所有者青岛兴亚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15603元损失,但是2009年6月1日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崂山法院驳回。
驳回的原因是王先生所提供的肇事货车司机以及所有者青岛兴亚电子有限公司的身份不明确。王先生多次查找,都没找到肇事货车鲁BV1280号小型货车投保交强险的情况。肇事司机手机停机杳无音信,而肇事货车登记的车主青岛兴亚电子有限公司早已经注销了。法院无法将法律文书送达王先生起诉的肇事司机和青岛兴亚电子有限公司。找不到肇事责任方,王先生的索赔一时陷入僵局。
无奈】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早在事故发生前的2008年4月18日,王先生就将他所有的速腾轿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王先生持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上约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4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8年4月19日零时起至2009年4月18日24时止。
找不到肇事方,王先生只好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平安财险方面认为王先生的理赔额只有一万余元数额太少,只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他们公司只针对交强险以外的情况进行理赔,拒绝对王先生的损失进行赔付。王先生无奈之下将平安财险起诉到崂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平安财险进行赔付
崂山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之规定,保险人可以先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再向责任方追偿。财产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受损时能获得补偿。王先生在发生事故后,经多方查找,未找到事故责任方司机及车主青岛兴亚电子有限公司,亦未查找到肇事车辆投强制险的信息,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后代位求偿,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平安财险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向王先生赔偿后再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的车辆损失为15603元,在赔偿保险金范围内,理应赔付。崂山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赔付王先生15603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