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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公摊面积和阳台收费
  • 2010年10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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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王金强 徐乐静)随着供暖时间进入倒计时,本报问暖热线也“热”了起来。23日,德州经济开发区的盖女士致电本报2600000问暖热线,反映她家的阳台和公摊面积部分未提供供热服务,却仍要交暖气费,有些想不通。

    很多市民发出同样疑问:楼道、管道井等公摊面积并不供暖,为何还要交取暖费?

    针对市民们的异议,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物价部门规定,

    市民供暖统一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收费,居民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公用面积。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热具有传导性和辐射性,公摊公用部分虽未安装供暖设施,但暖气在流通中有损耗,所以统一按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用。

    对阳台的收费,其中对封闭式阳台安装采暖设施的,供热方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暖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采暖设施的,

    按面积的50%计算收取供暖费。

    自本报开通“问暖”热线后,接到了很多居民有关今冬供暖的来电咨询。

    25日,记者从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公用事业管理局现已开通了“承诺热线”,市民可以打电话咨询。此外,公用事业管理局业务科工作人员也将在工作时间内尽力为市民解答供暖疑问。公用事业管理局承诺热线:2668111;业务科电话:501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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