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苑小区的居民杨先生反映:他们今年想要集中供暖。物业让他们交暖气开口费,不少业主对此持怀疑态度。杨先生说:“国家不是已经不让收暖气开口费了吗,怎么还要我们交这笔钱啊?”
记者帮办:记者通过查询相关文件得知,现在已没有“开口费”这种提法,居民所提的应为供热配套设施费。2009年,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房管局等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自2009年9月1日起,新售楼盘全部不准收取“燃气”、“暖气”相关配套费。文件规定,按规定已缴纳或属于减、免供暖、供气配套费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建设项目,供暖、供气配套费是房价的组成部分,开发建设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供热、供气配套费。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供热、供气配套费用缴纳情况;凡不明确注明,一律按房价中已包含供热、供气配套费,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
杨先生可以看一下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该项费用由谁承担,如果约定了该费用由购房者承担,则说明他们没有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计入成本,市民如果想要供暖就需要缴供热配套设施费。
帮办记者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