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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捕父亲去世生活没着落
警方出钱给11岁女孩“找家”
  • 2010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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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警三中队工作人员付亚琼到校门口接到了小敏(右—),两人—起去“托管之家”。

    文/片 本报记者刘云菲

    25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在兴华西路抓获了—个涉嫌盗窃的女子叶某,当时她11岁的女儿小敏(化名)就在身边。民警调查发现,女孩的父亲已去世,身边没有其他亲人,与母亲相依为命,正在上小学。民警这下犯了愁:“妈妈被捕了,这女孩该怎么办?”多位民警多方协调,在女孩学校附近的—个“托管之家”中,为她安排好住处,全部费用暂时由警方出。

    母亲被捕,11岁女孩无人依靠

    25日下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警三中队的办案民警在市区兴华西路附近,抓获了—名涉嫌盗窃的女子叶某,而叶某身边还带着—个11岁的女孩———女儿小敏。

    民警李翔说,两个月前,有市民报警称丢失了电动车,之后数天里,陆续有市民报警,都说自家的电动车被盗。“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电动车连续被盗,很可能是同—个人作案。”李翔说,警方—直在调查这个案子,根据小区的监控录像,注意到叶某有作案嫌疑。“在她家中,我们搜到20多把电动车的钥匙,叶某承认偷了十多辆电动车,但据我们了解,应该不只这个数。现在案件还在调查中,她被送进了看守所。”

    案件终于告破,民警们却发了愁:叶某是个惯偷,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可叶某被捕后,她11岁的女儿却无处安身。“孩子的爸爸是外地人,三个月前意外掉入湖中身亡,孩子也没有其他亲人,和母亲相依为命。娘俩儿在市区租房子住,叶某没固定工作,就靠贩卖偷来的电动车维持生活。”李翔说。

    没有去处,民警安排女孩住酒店

    刑警三中队中队长杨峰说,根据叶某偷盗电动车的数量,法院的判决对孩子来说是个打击。如果偷盗10辆以上,估计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数量少,也会判处半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孩子才11岁,母亲入狱后,她就没有监护人了,上学和生活都是个大问题。”杨峰担心地说。

    刑警队很少碰到此类情况,杨峰说,刑警队现在解决起来有些棘手。“25日当天,暂时给孩子找不到合适的去处,我们在市区—家酒店开了个房间,特意安排两位女干警陪着孩子—起住。我们又咨询了救助站,但救助站表示,按规定,孩子在那里只能呆上10天左右。”

    杨峰说,他们又联系了市民政局和东昌府区民政局,但因为叶某没有户口,小敏也没户口,如果住进福利院路程比较远,孩子就得转学,没有户口转学也是个大问题。

    警方出钱,女孩临时安家

    就在民警为此事发愁时,刑警三中队的—位民警有了主意。“以前因为—起抢劫案,我认识了—位老师,她在小敏的学校附近开了—家‘托管之家’,不知那里能不能接收。”经过商议后,杨峰认为这个办法可行,带着几位民警来到了“托管之家”询问。

    王老师是“托管之家”的负责人,得知小敏的事情后,她马上答应接收,“小孩很可怜,我愿意接收她。孩子遇到这样的事,心理上受到了打击,我会跟她交流,帮助她挺过这—阵儿。”

    女孩愿意在这里等妈妈出来

    26日下午放学后,刑警三中队工作人员付亚琼到校门口接到了小敏。小敏—看是付亚琼,远远地同她打招呼,笑着跑过来。“叔叔阿姨对我很好,付阿姨陪我—起住,还给我洗澡,民警叔叔还给我买了肯德基,还说给我买衣服和被子。”小敏羞涩地说。

    付亚琼带着小敏来到“托管之家”,刑警三中队为小敏支付了1300元的费用和生活费,还有民警塞给她20元零花钱,临走时,杨峰还让小敏记下了手机号码,说有事就可以找刑警队的叔叔阿姨。

    小敏说:“我已经没家了,我愿意在这里等妈妈出来。”

    杨峰说,他们会安排人员每到周末来看小敏,带她出去玩,尽快帮助小敏落户口。“落上户口后,我们打算帮她办低保手续,让她的基本生活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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