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刘先生反映:他家住在沂水县城公园西北角一个拆迁还建的小区。前段时间物业代热力公司收取供热配套设施费,按照每平方米10元钱的标准来收取。“为什么我们是拆迁还建的小区还要交这部分费用,难道没有什么优惠和减免政策吗?”刘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记者帮办:经过多方咨询,最后记者联系到沂水县建设局燃气办,工作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答复,对这一问题,当时还建时县政府有文件明确,还建之前已经开通了暖气的住户,还建后是不需要再缴纳供热配套设施费的,费用全部由当地财政承担;而还建前未开通的,还建后的费用则由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普通商品房的供热配套设施费是每平方20元,还建前未开通的用户需承担一半费用,也就是每平方米10元。
帮办记者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