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论坛 -播客 -微博 -拍客 -活动 -全媒体 -晚报电子版 - 晚报数字报 - 生活日报 -邮箱 -wap网站 -便民 -专题 - 世博
 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拆迁还建小区供热配套费咋收?
  • 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 【PDF版】

    沂水县刘先生反映:他家住在沂水县城公园西北角一个拆迁还建的小区。前段时间物业代热力公司收取供热配套设施费,按照每平方米10元钱的标准来收取。“为什么我们是拆迁还建的小区还要交这部分费用,难道没有什么优惠和减免政策吗?”刘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记者帮办:经过多方咨询,最后记者联系到沂水县建设局燃气办,工作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答复,对这一问题,当时还建时县政府有文件明确,还建之前已经开通了暖气的住户,还建后是不需要再缴纳供热配套设施费的,费用全部由当地财政承担;而还建前未开通的,还建后的费用则由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普通商品房的供热配套设施费是每平方20元,还建前未开通的用户需承担一半费用,也就是每平方米10元。

    帮办记者崔洪英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传情
食用油批发价上涨超一成
拆迁还建小区供热配套费咋收?
秀“宝”
超市中药饮品卖得挺“迷糊”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