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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有望立法
  • 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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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于健)在用电梯应当一年一检;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27日,就拟定中的《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在电梯生产与销售、电梯设置与使用、电梯维护保养与应急救援、检验检测、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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