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开通8451234问暖热线以来,众多市民咨询公摊面积和阳台等供暖收费情况。记者特邀市供热办工作人员就此类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6日,莘县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她家里的阳台和公摊面积都没有暖气片,却仍要交暖气费,她有些想不明白。王女士说,今年5月份她在城区三里铺小区买了套二手房,家里有老人和孩子,冬天如果没有暖气会受不了。“前天我去交暖气费的时候,物业公司告诉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其中包括公摊一部分楼道的面积,也包括了阳台。”王女士认为,阳台和楼道里并没有暖气片,还要交暖气费,她有些不明白。近日,很多市民也反映了同样的疑问:楼道、管道井等公摊面积并不供暖,为何还要交取暖费?
针对市民的异议,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物价部门规定,市民供暖统一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收费。“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供热办工作人员说,热具有传导性和辐射性,公摊公用部分虽未安装供暖设施,但暖气在流通中有损耗,所以统一按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用。
同样未安装暖气片的阳台和厨房也是一样,需要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原设计封闭式的阳台,按照全面积收费,如果原设计是敞开式阳台,则其面积的一半已计入套内建筑面积。此外,按政府规划建的未封闭阳台,其面积不能因为业主入住后自己将其封闭起来,就要改为按全部面积计算。
供热办工作人员还解释,层高小于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则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张召旭 凌文秀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