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闫丽君通讯员 叶向东 王斌
28日,记者从烟台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近日,开发区在烟台市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做出进—步调整,其中,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直接跨越市直18.5万元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了24万元o至此,加上大额救助基金的17万元,开发区参保职工患者年最高报销额将达到41万元,报销额度和惠民力度位居全市首位o
随着烟台市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开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做出进一步调整。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调整,开发区的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了24万,远远超过市值最高支付限额的18.5万。而加上之前的大额救助基金17万,目前开发区参保职工患者一年的最高报销额将达到41万元。这在烟台市区范围内,无论是报销额度还是惠民力度,都位居全市之首。
据悉,最高支付限额是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大化可报销的住院费用、用药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的总和,是关系民生的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开发区此次新调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新定位了在职职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的最高报销限额,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待遇。
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他们正是按照这一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精心测算而确定出来的。他表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最终确定为24万元,从根本上起到了缓解参保患者因经济困难而导致大病不敢医治的局面,真正做到了还利于民。
另据了解,按照烟台开发区现行医保政策的规定,开发区在职职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按比例支付。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发生的,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按90%支付,10001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5%支付;在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按85%支付,10001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统筹病种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不分医院级别,住院医疗费用与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的支付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