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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不同取暖费标准不—
物业:高层建筑有加压费 律师:物业无权提高政府定价
  • 2010年10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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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28日讯(记者 张召旭)城区万盛家园小区市民李先生说,他们小区5楼以上住户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24元收取,比政府指导价格高了4元。山东永胜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说,小区物业无权提高政府制定的价格。

    28日,李先生说,今年他在万盛家园小区买了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前些日子小区物业贴出了收取取暖费的通知。“我家住14楼,交取暖费时,物业人员要按每建筑平方米24元收取暖费。”李先生认为,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居民用取暖费应该是每建筑平方米收20元。“物业工作人员说,去年就是按24元收的。我没弄明白,所以就没交。”

    事后,李先生向小区其他居民打听得知,小区6楼以下取暖费价格是按20元收的,6楼及以上住户都是24元,去年就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收取的。“小区里的水费也不一样,我们家水费按照一方5.7元收取,6楼以下还不到3元钱。”对于这种奇怪的收费方式,李先生一时也弄不明白。

    小区物业人员介绍,他们这样收费也是出于无奈,高层建筑中有供水供热加压费,一般的小区7楼以下不需要加压,可小区开发商当时把供水和供热管道加压泵安装在了5楼,所以5楼以上住户都得多交一部分费用。

    山东永胜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认为,民用取暖费收费标准是政府制定的,小区物业没有权力私自提价。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征收供热费采取的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统一标准,不存在楼层不同收费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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