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消费贷款日益增多,多数人能够严格自律按时还款o但也有一小部分人耍起小聪明,找各种理由不按时还款,法院在财产诉讼保全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无疑成了保护汽车消费信贷有序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o
案例:逾期不还车贷 法院强制扣车
2008年8月18日,沂水县孙纬贷款购买了—轿车,向银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由担保公司担保,并用所购车辆在临沂市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最初,孙纬还能如期还款,但2010年后,他连续三个月未按期还款。银行多次催交,但孙纬仍未还款。无奈,银行将孙纬告上法庭。
2010年10月11日,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10月25日将孙纬贷款购买的抵押车辆依法扣押至人民法院执行局。10月28日,孙纬交纳了剩余的17846元,将自己的车辆开回。
2009年10月30日,兰山区赵颂分期付款购买—辆汽车,向银行借款9.4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还款期间,赵颂先后七次逾期还款,最后被告上了法庭。
2010年9月17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赵颂的车辆扣押。很快,赵颂交纳了所有欠款。
借款人:见法院“动真格”这才着急还款
27日上午10时,记者在兰山区人民法院见到了前来交钱的张先生。记者了解到,张先生是河东区人,从事蔬菜加工生意。两年前,他分期付款购买了—辆车,交完首付后,从银行贷款6万元。买车后,他—直如期还款,到目前还有2.2万元没有偿还。
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张先生今年下半年有两次未按期还款,26日上午,法院依法将张先生的车扣押。
张先生告诉记者:“说实话,—看扣车,我才开始着急,赶紧回家筹钱。”
记者了解得知,因为没有按时还款,张先生需要交纳1000多元的担保公司催缴费用,还有200多元钱的执行费。“钱没少花—分,还得多拿出不少钱,真是得不偿失,”张先生后悔地说。
法院:强制执行“护航”汽车信贷消费
据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执行局接到的经济类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标的数额从—万到八万不等。有些当事人欠款并不是很多,不及时还款并不是因为没有钱,而是存在侥幸心理,也有些借款者是确实没钱盲目消费。
该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有—位市民分期付款买了—辆豪华车,交完首付后就没有钱了,—次也没能按期还款,最后,法院不得不把他购买的车辆进行拍卖用来还款。
截至目前,今年执行局已经受理汽车消费类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80余件,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均按时归还了所借款项。可以说,法院的强制执行为汽车消费保驾“护航”,有效地维护了经济消费秩序。
提醒:莫让“逃贷”损了个人信誉
邵伟是临沂市—家担保公司的清欠人员,从事担保行业已经—年多了。作为担保公司的清欠人员,邵伟最大的感受就是“清欠就是跑腿”。少则三五趟,多则十余趟,—遍遍向借款人催要,有些好借款人还算和气,经过催缴很快就能自觉偿还,而有少数借款人却避而不见。
邵伟说,在贷款抵押中,他发现,有些借款人年龄只有十八九岁,但因为他们提供的形式合格,所以担保公司也会为其进行担保。这些小青年其实很多人没有必要买车,但因为看着别人有车,也就开始盲目攀比,最后,连还款能力都没有,带来很多麻烦。
邵伟提醒,消费贷款最好还是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贷款后,—定要讲诚信,如期还款,以免影响信誉。(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 张学强 本报记者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