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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愿为低收入者发房补能真正落实
  • 2010年11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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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赵健雄

    据报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提出,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建议“在保障房方面,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与义务,形成合力”。

    尽管只是一个政策建议,尚不知道这个报告会对政府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实质影响,随后会不会很快有具体措施出来,但说总比不说强。因为现实情况是,现在许多地方的保障房,相当部分是提供给包括公务员的体制内人群的,相关的资金发放也一样,能够分到低价房的人,同时也能拿到不低的住房公积金。而底层民众,既没有住房公积金可拿,能够买到低价房的可能也非常小。至于外来农民工,有的甚至连房子也租不起,除试点之外的各地政府,几乎没有将此列入自己职责范围的。

    我担心人大这个建议很可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多年来的经验,一项动议或决策,如果不能给既得利益集团带来利益,便很难落实,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完全变形。

    从中山市试点的情况来看,这项对租赁住房的补贴,对象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标准是人均月收入38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10元/平方米;人均月收入380元以上、495元(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8.5元/平方米。另外,明确住房补贴发放金额每户不低于300元/月。应当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但是不是按户口发放,即农民工在不在补助之列?恐怕仍有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至少对一部分居民负有住房保障责任,尽管标准很低。改革开放后的变化是这种责任在收缩,而把它交给市场。但对机关事业单位,各级政府仍然出台各种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只是其他的就不管了,这不管的部分中有一些其实是最需要关心的。现在至少人大的相关部门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更高层领导也针对低收入人群提出“应保尽保”的原则。无论如何,这是个让人欣慰的进步。

    最近深圳给大富翁马化腾发住房补贴一事曝光,让人不能不担心即使将来有了专项资金,其流向仍然会成为问题,因为在更关注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看来,钱给马这样的人还是能够带来更多效益,至于多一个还是少一个农民工、他们活得怎样,并不在首先考虑之中。

    要真正树立公平公正的思想,让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还将有个漫长的过程。能不能实现?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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