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见习记者 李娜)11月1日起烟台市100客座以下的旅游客船全部停航,禁航期到明年3月31日。烟台市12座以下的游艇将全部调离水面实行陆地存放。确实存在困难的,需经港航部门同意后,由旅游船运输企业负责统一选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