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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肇事“旧主人”赔钱
  • 2010年11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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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张焜 通讯员 奎法研)报废车肇事后司机逃逸,伤者将报废车的两名原车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1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报废车的两位“旧主人”因不服让他们赔偿的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2009年11月中旬一天晚上8点多钟,市民李女士驾驶一辆轿车行至潍州路某路口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上,致使两车受损,李女士和两名乘车人受伤。事发后,面包车司机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逃逸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王女士后来查到,肇事面包车的登记车主是市民付先生,而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截止至2005年。但此后,付先生并没有报请注销,就把车子转让给了市民刘先生作拆件用。而不久后,刘先生又把车子转给了肇事司机,事发后却无法提供肇事司机的相关信息。

    王女士多次向两名“原车主”索要赔偿,但付先生说已经和刘先生签过协议,面包车如果出问题,都是刘先生的责任,因此自己不该赔偿。而刘先生呢?也认为车子不是自己开的,如今撞了车,自己没有责任。

    “报废车不能够上路行驶。”法院审判人员告诉记者,付先生没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就将车辆转让给刘先生,刘先生又将车子转让且不能提供受让者的信息,致使存在交通隐患的车辆上路发生事故,因此,两人应该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付先生和刘先生共同承担王女士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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